软件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 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 号)、《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软件学工〔2021〕1 号)等文件,学院本着“以人文本,教育为主”的理念,引导因行为违纪受到院级处分的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学风,特制定本办法。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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