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及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
3、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号)执行。
2、优秀个人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11〕第16号)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依据《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1〕11号)进行评选。
4、奖学金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号)进行评选。
三、具体流程
(一)综合素质奖学金
1、9月2日-9月3日,各班根据已有加分表进行加分项汇总,并于2024年9月3日晚24点之前将新增加分项发至rjxypingyou@163.com。
2、9月4日,加分项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项申请。
3、9月6日-9月7日,各班级形成班级综测测评小组(评议组长为班主任,组员由班长和班级推选出的成员组成),组织班级同学完成个人自评及班级评议。测评小组对本班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创新创业素质”、“综合实践素质”各加减分项,“专业理论素质”成绩进行逐一核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核查分”栏内填写实际核查分。评议结果并面向全班进行公示。
4、9月8日-9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班级综测材料(个人的班级综测登记表,班级综测小组名单,班级班干部名单,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打包交至软件学院120办公室李老师处,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除个人的综测登记表之外)发至邮箱WPS表单。
其中,综测成绩班级汇总表均需班级内每一位同学签字确认,班主任签字;班级综测小组名单,班级班干部名单需班主任签字确认。
5、9月10日,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各年级各班评优小组在学院的监督下进行互评,如有异议当场反映并处理。
6、9月11-14日,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自评以及班级互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确定测评等级,并进行公示。
7、学院按照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文件,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8、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学院统一将《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袋中。
(二)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
1、9月18日—9月20日,新赛事申请、定级、备案:在已公布的《2024年5月本科单项奖学金赛事汇总表》之外新增的赛事(举办时间为2023.9.2—2024.9.1),由校内承办单位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新增赛事定级申请表》(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于9月20日前报至学院309办公室。注意:申报日期范围外的赛事,不再予以认定。
2、赛事定级:根据竞赛活动的权威性、实际效果和影响程度确定赛事级别。
3、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项目申请:9月18日—26日,携带《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请表》、证书原件(集体项目需提交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证书)、证书复印件2份至本学院学生科进行申报。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给学生(电子稿学院存档)。申请表、证书复印件审核后学院存档 1 份,上交学生工作部 1 份。
4、学院审核: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
(三)论文及专利评选安排
1、学生取得专利证书时间及论文发表时间在2023.9.2—2024.9.1。
2、个人申请:9月18日-26日,申报学生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在“红色太行”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同时向学院学生科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或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刊物退回)2 份,学院存档 1 份,上交学生工作部1 份。
3、学院审核: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学业进步奖
1、个人申请:9月18日-26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中北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学生科。评选条件中的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优秀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个人申请:9月18日-9月26日,符合优秀个人相关条件的同学,持学院规定的申报材料向班级申报优秀个人,经班级评定公示后报学院学生科。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须填写《中北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评选要求
1、参评同学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在校本科学生,借读、休学的同学不参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及优秀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和优秀个人、奖学金的评定按学生当前所在班级参评。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3、2023级同学入学教育考试中无故缺考、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大一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优秀个人。
4、2023-2024学年有补考、缓考科目学生,体测不及格、补测、缓测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5、2023-2024学年发生夜不归宿情况的学生,不得参评奖学金;
6、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如果申报集体项目的成员跨不同学院,集中在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上半年已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以最好成绩申报。
(3)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则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4)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5)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本科生竞赛奖励奖学金。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