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6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中北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以中北大学为单位,以第一申请人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须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2024年9月21日前在班级内部公示。
2.班级公示结束后,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要有简洁的推荐意见)。
特别提醒: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参评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于2024年9月21日前在本班公示。
3.推荐学生将所有纸质版的申请材料于9月22日15:00-18:00交至软件学院309办公室,电子版以“班级+学生姓名”命名后发至邮箱rjxypingyou@163.com,纸质版或电子版任意一种材料短缺者或未按时上交者,视为材料不全,取消申请资格。
(二)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分别评选出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推荐学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五、所需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
3. 《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一份;
4. 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由学院统一出具并加盖党委公章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表各一份。
5. 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1000字以上的个人详细事迹电子稿以及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
6.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须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7. 学院关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证明。该证明由学院统一出具,详细列明该类学生中每名学生的资格审核情况,并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逐一进行重点标注。
8. 班级公示截图。
9. 无处分证明。
10. 如推荐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都在前10%,则不报送第6、7项材料。
所有材料请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排序。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
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
3.凡办理缓考手续者不得参评。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凡学校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同学,资格直接取消,名额奖励给积极提前报送且无错误的学院。
软件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