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工部[2019年] 4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5名,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比较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异,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 10%(含 10%),体测成绩合格,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其中任何一项未能进入专业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北大学)发表的论文被 SCI、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在国内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教务处认定的超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署名单位为中北大学)的国家发明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2019年9月28日在班级内部公示。
2.班级公示结束后,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特别提醒: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 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参评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于2019年9月27日在本班公示,同时交电子版至邮箱RJXYZKGZ@163.com,学院在学院网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参评 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开展班级评审。
3.推荐学生将所有纸质版的申请材料于9月28日下午18:00—19:30交至文澜苑2号楼6单元10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RJXYZKGZ@163.com,纸质版或电子版任意一种材料短缺者或未按时上交者,视为材料不全,取消申请资格。
4.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所需材料 (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
3.《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一份;
4.《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一份;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详细事迹以及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纸质版个人成绩单一份。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
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
3.凡办理缓考手续者不得参评。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个人申请部分除签名、日期之外需要全部打印,不得手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日期由学校统一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推荐理由”栏由班主任拟好后统一打印,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主要获奖情况栏,尽量列出参评学年(2018.9.1——2019.8.31)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奖项,提交材料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整个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定资格,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凡以参评条件第7条获奖的学生,需要另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5.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软件学院学生科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