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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时间:2019年09月10日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学院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北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主动地支持学院行政开展各项工作,与学院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对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第三条 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委会议,学院党委会议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协调运行,不得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学院党委会议,同时要保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因特殊情况院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院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院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院党委委员提出,院党委书记确定,但扩大会议不能代替党委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及行政的重要决策和决定,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

(四)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

(五)研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政治把关的相关措施与办法。

(六)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事宜,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关工作,决定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事项。

(七)研究有关党员学习和培训、党支部换届、党委换届、党支部建设等工作。

(八)其他需要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经充分讨论后集体决定。学院党委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突发重大事件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告知所有委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报告。

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进行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才有效。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半数以上决议才能得以通过。

第十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

第十二条 须安排专人负责学院党委会议的记录工作,完整记录议事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上报学校党委。会议记录、纪要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校党委和校纪委予以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学院党委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党组织。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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