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184号)以及《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研〔2017〕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评定比例及金额
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60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40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2000元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5月评定一次。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学院由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领导工作。其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定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科研与学科建设科,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宋文爱 、赵树森
副主任委员:杨秋翔、潘广贞
委 员:导师代表、学科与建设科科长、班主任、研究生代表
第三章 参评范围
第五条 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可直接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二、三年级随班参评。
第七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 申请人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 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若出现成绩得分并列的情况,则就高一等级奖励,同时递减下一等级的名额;若四等奖学金出现并列情况,而名额又不够的情况则参考各年级具体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第十二条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待复学之后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培养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格(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上报研究生院。
第六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若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学院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报学校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中北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
2017年4月
附件一:学业奖学金考核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分数=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国考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8+校考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2)×0.7+复试百分制成绩×0.3
注:计算国考科目百分制的平均成绩时,各科目比重相同。计算校考科目百分制的平均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
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1.考核学生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社会服务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参评时已修课程无不及格。
学业成绩分数=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①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②有缺考科目者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2.若出现名次相同的情况,前三个等级参照第十条,第四等如果名额不够的情况,参考学生科研情况选取(具体科研考核办法参考三年级)。
三、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1.主要评价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实验室科研工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论文发表、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社会工作等情况。参评时硕士三年级要求已修课程无不及格、且通过学位英语或六级考试。
2. 若出现名次相同的情况,参考学生论文收录情况及已修课程成绩选取。
3.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科研成果获奖得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60分 |
130分 |
100分 |
省部级 |
80分 |
40分 |
20分 |
得分=得分×(1/排名顺序)。
(2)论文得分:
论文层次 |
SCI |
EI |
核心 |
二级 |
研究生论坛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得分 |
80 |
60 |
40 |
20 |
10 |
8 |
1 |
5 |
2 |
1 |
说明:论文以见刊为准;SCI/EI须有图书馆收录证明; SCI源收录权重为相应级别70%;EI会议等同于二级,仅计一篇。 |
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得分:(以中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为准)
类别 |
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得分 |
30 |
10 |
8 |
受理不计分,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前5名为有效排名)。
(4)科研项目得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且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得分 |
60 |
30 |
10 |
5 |
得分=加分×[1-1/(7-总人数)])×(1/排名顺序)(前5名为有效排名)。
(5)附加分
①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5分 |
12分 |
10分 |
团体奖不分排名的,所有成员加分权重为40%;团体奖有排名的,前一、二、三名权重分别为80%,60%,40%,其他10% |
省部级 |
8分 |
6分 |
4分 |
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1分 |
0.5分 |
0分 |
同类选拔赛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以获奖证书为准。
②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8分 |
6分 |
4分 |
团体奖不分排名的,所有成员加分权重为40%;团体奖有排名的,前一、二、三名权重分别为80%,60%,40%,其他10% |
省部级 |
6分 |
4分 |
2分 |
市级 |
4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校学生会干部要求副部及以上。满一年方具备加分条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三年均担任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
职务 |
校级学生干部 |
班团学生干部 |
得分 |
2分 |
1分 |
④其它表彰加分: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得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6)获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证书(需原件),加分3分。
(7)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由学院评优奖励领导组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8)不以奖评奖,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不作为此次奖学金的计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