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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时间:2017年12月23日浏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均可参评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

2.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观念;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3)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四、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宋文爱

副主任委员:杨秋翔、尹四清、潘广贞

委 员:各学科带头人、学科管理部主任、科研与学科建设科科长、班主任、研究生不参评学生代表

五、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

1.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德育分(5%)+智育分(85%)+附加分(10%)

2.德育考评得分:在班级内采取互评和导师(或团队老师)打分的形式,得分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差(60分)四个等级;

3.智育分得分

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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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课程标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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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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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为某门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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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4.附加分得分

内容涵盖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附加分计分办法》。


附件: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附加分计分办法

1. 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2. 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进行计分。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SCI一区刊物收录80分、二区刊物收录60分、三区刊物收录40分、四区刊物收录20分,EI期刊收录10分;在一级期刊发表计8分,中文核心期刊3分,具有正式刊号的英文期刊按核心对待,二级期刊1分,国际会议论文按二级对待(每名研究生只允许提交一篇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二级论文)。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发表论文分别计5、2、1分。(论文为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科技学术论文,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同等对待。)

3. 专利和软件著作得分:国家授权(受理不计分)发明专利一项20分。教师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1/(5-学生人数)]×(1/学生排名顺序),(学生前3名为有效排名)。国家授权软件著作得分(受理不计分)为3分,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或者导师为授权第一人、学生为授权第二人的同等对待。

4. 科研项目得分:以学生个人身份申请(且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依据立项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得分=加分×[1-1/(7-总人数)])×(1/排名顺序)。(前5名为有效排名)。

5. 获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证书,加分3分。

6.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由学院评优奖励领导组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7.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综合奖学金的计分项。

8.其他

①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10

8

5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省部级

8

5

3

市级

3

2

1

校级

2

1

0.5

②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8

6

4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省部级

6

4

2

市级

4

2

1

校级

2

1

0.5

③担任社会工作,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校院学生会干部要求副部以上。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年方具备加分条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

职务

加分

职务

加分

职务

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

1.5

院级学生干部

1

班团学生干部

0.5

④ 志愿服务加分: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有证书或官方证明文件,国家级2分,省级1分。

其它表彰加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得分

4

3

2

1

9.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开始执行。

10.本办法解释权归软件学院。

                                软件学院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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