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均可参评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
2.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观念;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3)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四、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宋文爱
副主任委员:杨秋翔、尹四清、潘广贞
委 员:各学科带头人、学科管理部主任、科研与学科建设科科长、班主任、研究生不参评学生代表
五、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
1.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德育分(5%)+智育分(85%)+附加分(10%)
2.德育考评得分:在班级内采取互评和导师(或团队老师)打分的形式,得分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差(60分)四个等级;
3.智育分得分
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4.附加分得分
内容涵盖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附加分计分办法》。
附件: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附加分计分办法
1. 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2. 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进行计分。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SCI一区刊物收录80分、二区刊物收录60分、三区刊物收录40分、四区刊物收录20分,EI期刊收录10分;在一级期刊发表计8分,中文核心期刊3分,具有正式刊号的英文期刊按核心对待,二级期刊1分,国际会议论文按二级对待(每名研究生只允许提交一篇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二级论文)。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发表论文分别计5、2、1分。(论文为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科技学术论文,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同等对待。)
3. 专利和软件著作得分:国家授权(受理不计分)发明专利一项20分。教师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1/(5-学生人数)]×(1/学生排名顺序),(学生前3名为有效排名)。国家授权软件著作得分(受理不计分)为3分,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或者导师为授权第一人、学生为授权第二人的同等对待。
4. 科研项目得分:以学生个人身份申请(且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依据立项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得分=加分×[1-1/(7-总人数)])×(1/排名顺序)。(前5名为有效排名)。
5. 获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证书,加分3分。
6.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由学院评优奖励领导组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7.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综合奖学金的计分项。
8.其他
①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8分 |
5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8分 |
5分 |
3分 |
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②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8分 |
6分 |
4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6分 |
4分 |
2分 |
市级 |
4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③担任社会工作,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校院学生会干部要求副部以上。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年方具备加分条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
职务 |
加分 |
职务 |
加分 |
职务 |
加分 |
校级学生干部 |
1.5分 |
院级学生干部 |
1分 |
班团学生干部 |
0.5分 |
④ 志愿服务加分: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有证书或官方证明文件,国家级2分,省级1分。
⑤其它表彰加分: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得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9.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开始执行。
10.本办法解释权归软件学院。
软件学院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