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未注册、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成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段义权、宋文爱
副主任委员:杜瑞平、刘忠宝
委 员:学科带头人、学科管理部主任、科研与学科建设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不参评学生代表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总分在本学科排名为前40%,无不及格课程;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①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②无故旷课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5.通过学校研究生学位英语或CET-6;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
面表现优秀,具体量化考核要求参见《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创新素质分计分办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人意见由导师填写并签字)、《软件学院国家奖学金计分自评表》,并提交学院科研科;
2.申请者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论文以实际发表出版为准;SCI、EI以实际收录为准,科研成果在评奖中只能按最高成果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
3. 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优工作奖励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给出评议得分;根据成果得分分值占80%权重,评议得分分值占20%权重的指导思想给出申请人的最终成绩。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一份证件照电子版;
5.对上报后的结果学院将不再进行复议。
六、其他有关问题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2. 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造假和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今后参评所有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本办法从2016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开始执行,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动态调整;
4. 本办法解释权归软件学院。
2017年11月
附件1:创新素质记分办法(按《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1. 科研成果获奖得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60分 |
130分 |
100分 |
省部级 |
80分 |
40分 |
20分 |
得分=得分×(1/排名顺序)。
2. 论文得分:
论文层次 |
SCI |
EI |
核心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得分 |
150 |
100 |
60 |
30 |
20(15) |
6 |
说明:论文以见刊为准;SCI/EI须有图书馆收录证明;EI收录的中文期刊20分,EI收录的英文期刊15分。 |
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得分:
类别 |
专 利 |
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得分 |
20 |
3 |
2 |
以证书下发为准,第一授权单位或著作权人为中北大学。专利前5名为有效排名,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软件著作权仅限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或学生排名第一(需提供盖章后的登记申请表原件)。
4. 科研项目得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且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得分 |
60 |
30 |
10 |
5 |
5.参加与学科方向相关会议并做报告得分:(按次数计算,三次为限。)
6.附加分:
①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5分 |
12分 |
10分 |
团体奖不分排名的,所有成员加分权重为40%;团体奖有排名的,前一、二、三名权重分别为80%,60%,40%,其他10% |
省部级 |
8分 |
6分 |
4分 |
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1分 |
0.5分 |
0分 |
同类选拔赛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以获奖证书为准。
②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8分 |
6分 |
4分 |
团体奖不分排名的,所有成员加分权重为40%;团体奖有排名的,前一、二、三名权重分别为80%,60%,40%,其他10% |
省部级 |
6分 |
4分 |
2分 |
市级 |
4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校学生会干部要求副部及以上。满一年方具备加分条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三年均担任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
类别 |
校学生会主席或部长、班长 |
校学生会副部、院其他及班干 |
学生会干事 |
得分 |
3分 |
2分 |
1分 |
④其它表彰加分: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得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7.获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证书,加分3分。
8.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国家奖学金的计分项。